近期,从中国或香港申请以夫妻团聚为理由往加拿大定居的个案数字有上升趋势,原因是因为移民官猜疑申请人往加拿大的动机并不是因为婚姻关系,而只是为了移民加拿大。过往几年,越来越多以夫妻团聚为理由移民到加拿大定居的人士在抵达加拿大不久后就离婚。有些更在离婚后短时间内再次与加拿大境外人士结婚,以相似办法申请到加拿大团聚。因此,移民官在审核这类夫妻团聚申请特别谨慎,以导致很多个案都被拒。
如果这类申请被拒后,是重新递交申请或是提出上诉,应就不同的案件来处理。
一般来说,移民官审核个别申请是基于申请人呈交的材料,以及在面试中申请人以及担保人的回答内容做决定的。如果申请人要在被拒后重新递交申请,除非他确实知道该申请是因为未能提供某些证明或资料而导致拒绝,而在重新申请中重新加入新的材料,才值得尝试。如果只能提供以往相同的材料时,申请大多会被拒。如果在此情况下,上诉是较佳的选择。
以上的两种方法相对来说,上诉是较佳的选择。因为移民及难民局的上诉部门审核上诉个案的出发点,与移民部审理申请时会有不同。移民部主要的角度是就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去界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加拿大法例下而可以给与定居。移民及难民局就不属于加拿大移民局的一部分。它是加拿大最大的行政法院,专责处理有关移民及难民事务。它是一个独立的加拿大联邦机构。移民上诉部门的所有决定是基于提交的证明,法据及人道立场,同时审核移民部门是否正确地执行他们的职责。
在处理担保上诉时,移民上诉部门最主要的考虑是上诉人与家人团聚的热情与期望。担保人如果决定上诉时,就需要在移民局部发出拒签信的三十天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申请人的刑事记录、有组织犯罪、安全理由、违反人权或国际权益、又或者是欺诈而被拒的个案是没有上诉权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