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签证要求
外国人赴加拿大工作并非容易,因为加拿大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制。一般来讲,外国公民打算来加拿大工作,必须持有加拿大政府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允许外国公民在加拿大工作3年时间,它限于特定的工作职位和特定的时间,必须在进入加拿大之前获得。少数几种特殊行业不用办理工作许可证,如外交人员、外国记者以及特定情况下的艺术工作者等。 
如果要申请在加拿大工作证,必须先获得一家加拿大公司的聘书,而且此工作必须经过加拿大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发许可证给申请人的加拿大公司。聘用申请人的公司需向人力资源部解释,曾经采取何种步骤在加拿大征求工作人员,如果加拿大当地没有此类专门人员或此工作当地没有人接受,加拿大人力资源部才会批准雇佣外国人。 
获得人力资源部许可的申请人如果是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可以在当地移民局申请工作签证,签证的要求是:
1、填写申请表格
2、提供和雇主签定的工作合同,上面明确申请人的岗位和职责、收入、每周工作时间及合同周期。
3、提供人力资源部许可号
4、提交申请人满足这份工作要求的有关证明。例如: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和各项工作奖励等
5、申请人的护照
6、2张护照像
7、申请人的资金证明
8、申请费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可以做为陪同和申请人一起申请签证。
    应聘者到加拿大后,一定要从事工作证上所准许的工作,如果因故失去了工作或者另外换一种工作,一定要向移民局重新申请工作证。获得临时工作证。工作准许最长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工作许可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在某些情况下,移民局也可签发1年以上至3年的工作许可证。签证期满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直接到移民局申请延期。工作许可签证一般允许延期两次,每次1年,如果工作需要此人继续留任,须出境再次办理有关手续。某些特殊工作,加拿大政府也准许签发工作许可证。比如以国际公司人员的身份申请进入加拿大,就不需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的许可,可以直接申请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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